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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作者:
重庆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


 

固化沟通机制根治“隐性代理”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回顾《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实施以来的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并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做好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据悉,去年12月,重庆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来,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律师免安检进入审判区得到全面执行。《意见》出台后,在允许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免安检进入审判区的同时,各地法院还尽可能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有的法院专门为律师提供开庭等候室和更衣室,让律师在开庭之前有休息的地方和更换律师袍的房间,得到律师们的普遍欢迎。

  律师提供诉讼材料均能得到收据。《意见》出台后,各中、基层法院对律师要求法院出具收到证据等诉讼材料收据的要求高度重视。目前,全市所有法院在立案环节收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材料时,均向其出具了收到诉讼材料和诉讼证据的收据。对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提交的诉讼证据材料,绝大部分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也都主动克服各种困难,尽最大努力做到及时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出具收据。

  律师阅卷权得到有效保障。按照《意见》要求,绝大部分中、基层法院均尽最大努力为律师阅卷设置了阅卷室。因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专设律师阅卷室的法院,也都允许律师在法官办公室阅卷。对律师提出复制案卷材料的要求,各法院的法官们都尽量给予了满足。

  律师所提申请都能得到认真办理。按照《意见》规定和市高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均对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审理、鉴定、重新鉴定、调取证据、会见被告人等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详细分析了不认真办理律师申请的情形和原因,并就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案件开庭时间、合议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均要求承办法官及时告知代理律师。

  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得到认真听取并在裁判文书中得到更多回应。《意见》实施以来,法官们在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方面做得更加规范,在庭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都能尽量给律师足够发言时间。法官更加认真听取律师在庭审中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仔细阅读律师提交的书面代理词、辩护词,从中吸纳理清案情和适用法律的思路。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意见,依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求,归纳写入裁判文书并予以评述,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归纳为其代理的当事人意见,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予以体现。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说,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很有必要,但应该坦诚地在阳光下进行。这种沟通机制,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相互的监督,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要按照“个人之间少来往,组织之间多沟通”的原则,固化三方每年联合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加强沟通与交流的良性互动机制,并将法院、司法局与律师协会之间的信息沟通日常化、制度化,遇有问题能够及时沟通,实现无障碍交流。

  钱锋要求,要在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的基础上,把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了根治离退职法官或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上来,避免法院离任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曾经的关系及过去的职务影响代理案件,形成非法的利益链条并影响律师之间的公平竞争。要全面掌握离退职法官或法官近亲属从事“隐性代理”的信息,共同铲除“隐性代理”行为滋生的土壤。